2008奥运会将有多少处女失去处女膜?
作者:我是禽兽 日期:2008-04-05 13:34
2008 奥运会日渐临近,场馆建设,安全保卫,开幕式准备都紧锣密鼓地进行,然而笔者一直没有听到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一个重大的问题,那就是奥运期间的性问题,这个问题按照中国的传统,是难以启齿的,但是事关能否成功举办奥运会,事关国家疾病预防和控制,再也不能掩耳盗铃,必须进行研究。
奥运期间,国门洞开,无数身强力壮的外国运动员和观众涌入国门,聚集北京,众所周知外国运动员和观众并不是孔夫子的信徒,他们是性开放的,而且有着强烈旺盛的性欲,当他们来到中国,除了他们自己男女搭配,解决性问题,这基本上和中国人无关,他们肯定还会对温柔美丽的东方女性发生好感和兴趣,张艺谋大导演在上届奥运会闭幕式上大秀中国姑娘的大腿,已经令全世界的色狼对中国女孩垂涎欲滴!不远万里,来到中国。而中国的女孩们,因为对西方发达社会的盲目崇拜,也会对外国人趋之若鹜,两下一拍即合,无数巫山云雨将会发生!
根据历届奥运会的实际情况来看,将会发生大量的中国女性和外国运动员观众之间的一夜情。那么由此带来两个社会问题,一个是预防性病流行,预防艾滋病传播,一个是避孕失败后的所产生的外国婴儿问题。如果不解决好这个问题,那么奥运会也无异于一次引狼入室,是中国处女的一次大失守。
第一个问题,从现在开始就要加大宣传力度,普及预防性病,艾滋病的知识,让100%使用安全套成为深入人心的观念,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奥运会期间的性病和艾滋病的传播。
并且要加大宣传八荣八耻,以处女为荣,以非处为耻,以遵守传统的性道德为荣,以性开放,杯水主义为耻,教育我们的处女们,不要轻易解开裤腰带,不要轻易把处夜奉献给萍水相逢的外国人,即使他看起来高大健壮。
贾平凹就不能玩女人吗?
作者:我是禽兽 日期:2008-03-30 22:27
据《重庆时报》报道,一名自称“人民警察”的人在网上发贴, 帖子写道:“在我所在的南院门警察局,贾平凹自己要求交罚款,被警方拒绝,并打算通知西安的媒体来警察局采访。贾平凹主动要求为大家写字,考虑到老贾的字最近很值钱,办案人员同意了他的请求,有关人员准备了纸张笔墨,贾平凹写了一夜的字,充交罚金。天亮后,贾平凹电话通知家人拿来图章,逐一盖了印章,才尴尬地走出警察局。”
该网友还大发感慨:“这是一名年轻的警察眼睁睁看到的一幕。我曾经是文学爱好者,也曾经阅读和搜集了贾平凹的所有著作。但眼前这个为嫖娼而被抓、写了一夜的墨字来充交罚金的人,难道真的就是我们心目中的文化精英?著名作家?文坛领袖?”
贾先生是否如文中所说,我不愿评论。我倒是对这位网友的举动感到惊讶。我相信,警察们不知抓到过多少嫖客,是嫖客与妓女们让警察有了油水。文中不打自招地承认,警察们看到贾先生的字值钱,便要他写了一夜的字,那么多的字,该值多少钱?是集体所得还是现场办案人员私分?这位自称“人民警察”的网友没有直说,但可以供我们思考。
从这位网友的语气来看,什么人都可以嫖,包括很多高级官员(相信他们平时也抓到过许多干部),但就是像贾先生这样的作家不能嫖。这便是奇怪的逻辑了。从这个逻辑可以推断,嫖娼与卖淫是存在部分的合理性的,只是针对的对象有所不同。有的人群可以嫖,有的人群不能嫖。罚了款了就无罪,无罪就可以下次再嫖,嫖了再抓又罚款就是。于是,我对“人民警察”的是非观产生了怀疑,按照他的思想认识,那么,中国要是抓到了一个大贪官,那他一定会惊呼:那么大的官怎么还贪呢?也就是说,一般的官贪的话就不足为奇了。就像他认为的贾先生一样,这么知名的作家嫖娼实在不该,要是西安城里一个小作家还差不多。多么荒唐呀
三个富婆玩死男妓无法治罪的思考
作者:我是禽兽 日期:2008-03-30 22:24
上周,据说某城市发生了一件千古奇案,某大型企业三个富婆在星级宾馆开房,共同包下一个小伙子,决心好好玩玩。她们每人出资一千元,小伙子为了能持久作战应付这场艰难战事,服下伟哥15粒,没料想服药过量,小伙子在性交过程中一命呜呼。三个富婆每人赔了五万元。
事件发生后,公安人员办案时却犯了难:虽然出了人命,但怎么治罪呢?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六十六条规定: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,并没有关于卖淫嫖娼致死人命的有关规定,更重要的是,只有嫖娼这款,即只是针对男性而言。而现在,是女人主动从事性交易而玩死了男人,怎么处罚?怎么治罪?
这个事件至少可以带给我们如下思考:
第一、女人通过性交易玩死男人挑战法律空白。
自古以来,只有男人通过性行为致死女性,而从未或很少有过女性通过性行为致使男性的,因此,中国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。但事件已经发生,这个事件的定性便摆在了法律工作者面前,没有相应的条款,在国家民主与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,显然不能盲目定性,因此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中应补充相应的条款,以堵塞法律空白,利于治安管理或量刑。
太可怕了,现代新型犯罪的罪恶之手伸向无辜大学生
作者:我是禽兽 日期:2008-03-27 22:47
厦门一大学男生去参加上星期六晚上的庆祝。他觉得很快乐,喝了很多酒,这时有个穿著暴露的年轻女孩坐在了他的前面。在女孩的百般调情挑逗下,该男生终于按耐不住,答应与这个女孩去了一附近酒店,并开了个双人间。 房间里,该男生喝了一些酒,慢慢地他开始觉得不清醒,然后就爬在女孩的身体上睡著了。
当该男生再次醒来时,发现自己全身赤裸地在浴缸中,而且浴缸里满满的都是冰。浴池旁边有张纸条,上面赫然用红字写著"打110,否则你会死!!!"他自己的手机也在纸条旁边。他拨打了110。并向110说明自己目前的情况。110建议他检查自己的背部,结果他发现有两条九寸长的割伤口在背部下方!!!110要他马上躺回满是冰的浴缸,告诉他动,马上会有急救队来找他。 原来,他的肾脏被偷了!那两条口,就是取出他的肾脏时留下的!!!!!!在黑市里,一肾脏值300000元!!!!!!法医判断,被害人所喝的酒中,可能不只是单纯的迷幻药,
还有力的麻醉剂,而冰也起到了镇痛效果,所以被害人暂时不会感觉到疼痛。该男生在医院里在等肾脏捐赠无果后死亡。
警察大家的忠告:这是一种新的犯罪正在发生,并且以男性,旅游者,学生为目标。犯罪组织很有规模,并且有训练有素的人员。这犯罪行为正发生在绝大多数的主要城市,最近尤其是在广州,深圳,佛山,东莞,厦门,泉州。 发给你关心的群吧
老男人,请你们不要动我们80后女生!
作者:我是禽兽 日期:2008-03-23 18:30
80后全体男生女生,联合起来!我们要发动一场“80后自产自销”的运动,反抗老男人们对80后的掠夺!
我们再也不能坐视不管了!如果让60、70后的老男人们(臭!)随心所欲地不断到80后掠夺女生资源,那么80后男生也只能到90后掠夺女生来做老婆了!鲁迅说:“我不知道这样的世界何时是一个尽头!”
我很久以前看全国婚姻的社会调查,说是前一两代人,也就是我们的父母辈,夫妻年纪相差不大,平均起来也只有两三岁的年纪差。但是到了这几年再看,发现夫妻年纪相差很大,我估计也有十岁八岁,而且还有不断扩大的倾向。还有不少“极端状态”,比如82岁的老头却占了28岁的女孩便宜!
如果形势这样恶化下去,我们80后男生,到哪里找老婆呢?把眼光伸向“下半代”的90后?可是,她们还没有长大!
到底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情况呢?
前一代的“既得利益者”永远跟后一代争夺资源,不断地循环反复,搞得中国都快没有爱情、没有心灵了!看看民谣是怎么唱的:“口里唱着迟来的爱,怀里抱着下一代!”据调查,80后的男孩女孩是中国当代压力最大的人群,难找工作,待遇不高,于是,有很多虚荣、怕吃苦的女生,西方的性开放她们学得精通,西方崇尚的“个人奋斗”她们半点也没学到,干脆直接就用尊严、感情来交换物质,这不是“饮鸩止渴”吗?我也同情80后的男生们,我们属于“弱势团体”,在我们刚刚开始步入社会的创业初期,我们同年纪的女同学、女朋友就已经想结婚了!要房要车要彩礼,我们怎么可能一蹴而就?等我们艰苦创业好几年,创业成功后,发现身边的80后女孩要么已经全嫁给60后、70后的臭男人们,要么余下的都是他们玩剩的残花败柳了!
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,中国还并未进入“繁荣娼盛”时代,“小姐”“二奶”之风相对于今天,还只是小打小闹,大家还可以读书、思考、谈理想,看《火与冰》。
但是在今天,2006年的今天,80后女孩已经进入适婚阶段,中国也己经进入了“繁荣娼盛”的时代,“小姐”“二奶”“情妇”满大街都是,80后女孩反而成了“主力军”,多么可耻和可悲!一到周末,高校门口堵满了“大款”们接女大学生的高级轿车,迎接着那些热爱虚荣的出卖身体与灵魂的物质女孩,社会流行的读物是什么《狼图腾》,难道人和人之间只余下冰冷的吃人与被吃的关系吗?只余下弱肉强食的狼性吗?我斗胆问像我这样的80后男生一句,长此以往,国将不国,我们80后的男生,难道只好屈服于“历史规律”,向90后女孩伸出魔爪吗???在校的男大学生们,请你们看看身边的女同学,有多少人才大一、大二、大三,要么傍大款,甚至直接向万众出卖身体与灵魂,要么干脆直接跑到婚介所登记,“只要是成功男士,50岁也没关系,更大些也没关系!”“是千万富翁就行!”我绝对轻视有过这样经历的女生,坚决不娶!借用海岩剧《玉观音》里男主角杨瑞的台词:“那男的都快能当她爸了!”有哪个男生敢让祖宗蒙羞,把这样的女生带给父母过目?
我要臭骂那些“怀里抱着下一代”的贪官污吏们,你们仗着自己有权有势搜刮民脂民膏,有几个昧心的黑钱,其罪当诛,只不过时代还没来得及清算你们的罪恶;但是此刻,你们跟我们80后男生产生了最直接的冲突:玩弄80后女孩于股掌之上,和我们80后男生抢老婆!难道80后女生的初夜权,全得向你们这帮杀千刀的乖乖奉上吗???
